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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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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禁寄物品:
寄件人
不得交寄各类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的可能危害寄递安全的物品、违法违规物品(祥风本公司禁运物品说明 )
以及其他不予收寄物品。
信息收集与保护:
寄递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及收件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会被收集储存,并会被用于服务的改善或推广。
赔偿标准:
保价包裹,赔偿上限为交寄物重量*100;如不保价,货物丢失,则按2倍运费赔偿(原运费不退)。
但无论如何赔偿范围不包括商业机会、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
(上述内容详见协议相应条款)
1.
定义、生效及适用范围
1.1
定义
(1)寄件人系指委托寄送包裹的一方。
(2)收件人系指由寄件人指定收取包裹的一方。
(3)保价服务,系指我司或第三方保价机构(“保价服务提供方”)提供的一项服务,即寄件人向我司交寄物品时申报物品价值,并根据申报价值支付保价费;若保价包裹在寄递过程中因我司原因发生损毁、遗失的,保价服务提供方按照交寄物品的实际价值损失在申报价值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1.2
生效
寄件人通过提交订单并向我司交付须寄递的包裹后,视为寄件人与我司签署本协议并即时生效。快递面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3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我司揽收的寄件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件地址位于俄罗斯联邦的快递业务。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禁寄物品
寄件人不得交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本公司不予收寄或限制收寄的物品。我司在寄递过程中发现前述物品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退件、扣押、转交相关主管部门等措施。
因交寄禁寄物品造成我司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寄件人应当予以赔偿。
2.2
实名验证
寄件人应准确、完整、如实地填写包裹信息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验证;寄件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证照及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实名验证。寄件人同意我司记录、留存相关证件信息。
2.3
验视
我司有权对寄件人交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对于无法判定内件属性的交寄物品,有权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证明。寄件人不配合验视的,我司有权不予揽收或退回已揽收包裹。
2.4
包装
寄件人应妥善包装交寄物品,确保符合寄递要求,因包裹包装不善造成包裹损毁、遗失的,我司不予赔偿;因此造成我司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寄件人应当予以赔偿。寄件人委托我司进行包装的。
2.5
服务费
(1)寄件人应按我司公示的或双方约定的计费方式、费率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如涉及退件的,相应费用亦由寄件人承担。如寄件人选择保价,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2)
寄件人拖欠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我司有权留置交寄物品
。
留置期超过70天寄件人仍未付清拖欠款项的,我司有权通过变卖、拍卖等合理方式处置留置物品,所获收益扣除处置费用、拖欠服务费用后仍有剩余的,返还寄件人。
2.6
价值申报和保价
(1)寄件人应如实申报;并可选择是否保价。保价费计费方式及费率以义立快递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未支付保价费的则视为未保价。
(2)以下为本公司不予提供保价服务的寄递物品:
①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②价值不易确定或者价值变化较大的物品;
③易损易耗的物品;
④其他本公司在义立国际官网等渠道上公布的不予保价的物品。
2.7
查询
本公司官方网站、及查询热线等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包裹查询服务。
2.8
送达时限
包裹送达时限以义立国际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的信息为准。
2.9
签收
寄件人同意并促使收件人同意我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便利,按如下方式之一,安全、合理地投递包裹:
(1)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
(2)交由收件人的同住人或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3)投递至收件地址范围内的代收点;
(4)按收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其他方式投递。
我司按以上方式之一投递包裹且包裹外包装完好的,视为该次快递服务履行完毕。
2.10
退件
收件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的、收件人拒收的或非因我司原因两次派送未成功的,我司有权退回包裹至当地仓库或按寄件人明示的合理要求处理,相应费用由寄件人承担。寄件人未明示包裹处置要求且拒绝退件、不支付退件或处置费用或包裹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的,我司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置包裹,处置后所得收益扣除服务费与处置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寄件人。
3.
赔偿标准
因我司原因导致包裹延误、损毁与遗失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包裹未按约定或承诺的时限内送达的,免除相应的快递服务费用;
(2)包裹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① 未保价包裹,则按照该票包裹的快递服务费的2倍赔偿(原运费不退);
② 已保价包裹,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包裹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司均不对预期收益、利润、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3.2
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第三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包裹发生损毁、遗失后30天之内应向我司提出理赔要求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逾期则我司有权不予受理且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4.
信息收集及使用
寄件人同意并遵守义立国际官网(www.yl-ru.com)所公示的信息保护和隐私政策及其不定期修订的内容,确保其向我司提供的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电话、证件等信息为合法获取并经有效授权使用。
5.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尽事宜按适用法律法规执行。
6.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包裹寄出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包装注意事项)
1.
包装基本常识
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对保证包裹安全、准确、迅速的传递,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流质和易碎物品,如果包装不妥,不但包裹自身容易遭受损毁,而且还会污损其他包裹,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判断包装是否牢固,主要要看经过包装后的包裹是否能够经受长途运输和正常碰撞、摩擦、震荡、压力以及气候变化,而不致损毁。因此一定要按照物品性质、大小、轻重、寄递路程以及运输情况等,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对包裹进行妥善包装。
2.
包装原则
2.1
适合运输原则包裹包装应坚固、完好,能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能够防止因摆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包裹损毁或者变质;能够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运输设备、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2.2
便于装卸原包装材料除应适合包裹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包装外表面不能有凸出的钉、钩、刺等,要便于搬运、装卸和摆放。
2.3
适度包装原则根据包裹尺寸、重量和运输特性选择合适大小的外包装及填充物,不足包装和过度包装都不可取。不足包装容易造成包裹损毁,过度包装造成包装材料浪费。
3.
包装材料的选择
3.1
易碎物品,如玻璃、光碟、灯饰、陶瓷等,此类包裹必须在包装内部的六个面加垫防震材料,且每一件物品单独使用泡沫或其他缓冲材料进行包装。采取多层次包装方法,即包裹—衬垫材料—内包装—缓冲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3.2
体积微小的五金配件、纽扣及其他易散落、易丢失的物品,此类包裹用塑料袋作为内包装将寄递物品聚集,并严密封口,注意内包装留有适当的空隙。数量较少可使用包装袋作为外包装;数量较大可使用质地坚固、大小适中的纸箱作为外包装,并用填充材料填充箱内的空隙,使得包裹在箱内相对固定,避免填充过满而导致内包装破裂引起包裹散落丢失。
3.3
重量较大的物品,如机器零件、模具、钢(铁)块等,此类包裹先使用材质较软的包装材料(如气泡垫等)包裹,然后采用材质较好、耐磨性能好的塑料袋包装,或以材质较好的纸箱包装后并用打包带加固,还可使用木箱进行包装。若包裹属易碎品,还须在外包装上加贴易碎标识以作警示。
3.4
不规则(异形)、超大、超长的物品此类包裹以气泡垫等材质较软的材料进行全部或局部(如两端等易损部位)包装。细长包裹还应尽可能捆绑加固,减少中转或运输过程中折损的可能性。但若单件重量已达5kg,则无须将多件捆绑,以利于中转及搬运。若包裹为易折损品,应在包裹指定位置粘贴易碎标识。
3.5
较大的圆柱形或原材料物品(如布匹、皮料、鞋材、泡沫等),此类包裹可以先使用透明的塑料薄膜进行包裹,然后再使用胶纸对其进行缠绕包装;严禁使用各种有色的垃圾袋进行包装。
3.6
纺织类物品,此类包裹可采用布袋、麻袋、纸箱包装。布袋的材料应选用坚固结实的棉布;麻袋的坯布应无破洞,具有一定强度,封口处应用封口机一次性封口。 若使用纸箱包装,必须对箱角及边缘用胶纸加固,确保其不会在运输过程中破裂。凡纸箱任何一边超过60cm,还需用打包带加固。若纸箱质量较差,还可在其外面套编织袋,以防止在搬运、装卸过程中造成部分遗失或损毁。
3.7
精密仪器及电子产品类物品,此类包裹应采用纸箱或全木箱包装,包裹与箱壁应预留2cm的空隙,用缓冲材料填充。若使用纸箱包装,在检查完寄递物品后,如外包装有旧的快递运输或包装标识,须将其清除;如无法清除干净的,在体积允许的情况下,应将纸箱装入包装袋,或用包装箱重新进行包装,以避免旧的包裹标识造成操作失误。 对于可以收寄的自身带电的电子类寄递物品,必须在征得寄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寄递物品自带的电池拆卸并与主体分离后方可收取;对于无法拆卸分离的包裹不予收取,并向寄件人做好解释工作。
3.8
胶纸中使用最多的是透明胶纸,用于对所收寄件人的寄递物品进行封固包装。除文件封和各款包装袋以外,其他类型包装的包裹一般都需要用胶纸进行封固包装。对于外形规则类纸箱包装的包裹,要求使用胶纸对纸箱上下表面进行“├┤”字形包装操作。
3.9
使用透明胶纸沿着纸箱的中缝部位进行封粘,同时胶纸两端应延纸箱两侧面放宽5-10cm,以便将纸箱的中缝两端开口处覆盖,同时做到压紧胶纸两端,使得胶纸和箱体充分粘合。 使用透明胶纸分别对纸箱的两侧缝口进行封粘。封粘要求先对纸箱一侧的侧缝开口进行封粘,同样胶纸应延长放宽5-10cm,同时做到压紧胶纸两端和胶纸中间部位,使用胶纸和箱体充分粘合。 在完成纸箱一表面的“├┤”行包装后,还需对另一表面进行封粘。
4.
包裹包装注意事项
4.1
禁止使用一切报刊类物品作为包裹的外包装,如报纸、海报、书刊、杂志等;严禁使用各种有色垃圾袋和容易破损、较薄的类似垃圾袋的包装物。
4.2
对于价值较高的包裹采用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时应使用缓冲材料。
4.3
对于重复利用的旧包装材料,均必须清除原有运单及其他特殊的包裹标记后方可使用,以避免因旧包装内容而影响包裹的流转。
5.
处理场地包裹包装破损及不合格包装的常见情况
5.1
包装箱有2cm以上的破洞或有明显的撕裂,包裹内件容易脱落或被损毁。
5.2
包裹的包装箱有水湿、油污现象。 外包装箱被压垮、折断,如纸箱包装的家用电器(零部件)的包裹经常发生包装被压垮、折断。
5.3
在搬运过程中,虽外包装完好,但能感觉到包裹内容品之间有摩擦、碰撞,并伴有碰撞音或有异常已破坏的声音。
5.4
包裹外包装未损毁,但有异常的气味或强烈的刺激气味。 包裹外包装为已使用过的旧包装物,表面留有旧运单、标签、地址等,或旧运单、标签、地址去除得不彻底。
5.5
包裹的外包装为海报或塑料等易破损包装物。
6.
包装的注意事项示例
6.1
绳索、带子,对于使用绳索或带子捆扎施封的包装,必须去除这些绳索或带子,使用胶带进行封箱。
6.2
胶带,对于使用玻璃纸胶带、医用胶布施封的包装,应去除该施封胶带并使用专用胶带进行封箱。
6.3
使用过的箱体,使用有压垮痕迹、有破洞及有油渍、水渍的使用过的箱子对保价标的物进行包装,应将其保价标的物或连同箱子一起置入合格之外包装内;对于可接受的使用过的包装,必须去除包装外侧所有标签、号码、地址信息及一切有可能影响操作人员识别的粘贴物品和信息。
6.4
易破损材料,对于使用易破损材料作为外包装的保价标的物,如保丽龙箱、塑料等,应将其置入合格之外包装内。
6.5
内件保护,收到包装好的物品时,稍加晃动,如能听到内件发出相互碰撞之声音,应向寄件人提出检查包裹要求,并建议寄件人使用足够的填充物,以适合长途转运操作,避免内容物相互碰撞破损。
6.6
易碎物品,对于瓷器和玻璃制品,必须在包装内部六个面加垫防震材料,且箱体内每一件瓷器或玻璃制品必须单独使用泡沫或其他材料进行包装。
6.7
小件物品,大量小件内容物零散至于包裹中,如螺栓、螺钉、螺母、钉子等物品,必须以麻布袋包裹后,再置入合格之外包装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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